1、李中锋,证件号码372926****3110,男,55岁,准驾车型C1,驾龄14年,因闯祸逃逸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毕生禁驾。
2、魏建勇,证件号码372922****3273,男,36岁,准驾车型C1,驾龄9年,因饮酒后呈现重大事故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毕生禁驾。
3、徐龙兵,证件号码372926****0818,男,56岁,准驾车型A1A2,驾龄37年,因闯祸逃逸判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毕生禁驾。
4、许鲁凡,证件号码372901****3120,男,37岁,准驾车型C1,驾龄3年,因闯祸逃逸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毕生禁驾。
5、张习壮,证件号码371725****2516,男,22岁,准驾车型C1,驾龄3年,因闯祸逃逸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毕生禁驾。
因市立医院施工,西安路中和路至西安路曹州路段交通压力较大,存在交通安全隐患;
菏泽市康升混凝土有限公司、菏泽恒兴物流运送有限公司、菏泽开发区顺驰运送有限公司、菏泽恒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、菏泽盛源危险化学品运送有限公司、菏泽运畅运送有限公司、菏泽市牡丹区国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、菏泽市大鹤物流服务有限公司、菏泽宏茂轿车服务有限公司、菏泽红博物流运送有限公司、菏泽晨泽建材有限公司、山东省义余物流有限公司、菏泽市牡丹区恒大物流有限公司、山东聚金物流有限公司、菏泽苏排运送有限公司共15家企业为高危危险运送企业,存在交通安全隐患。
2024年09月11日13时27分许,张某某驾驭鲁R4***P号微型轿车行进至菏泽开发区双河东路与华英路交叉口处开车门时,与沿双河路由东向西行进王某某驾驭的电瓶车产生磕碰,致王某某受伤、两车损坏、物品损坏的交通事故。
当事人张某某暂时泊车开车门时阻碍其他车辆通行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施行法令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:“机动车在路途上暂时泊车,应当恪守以下规则:(四)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,开关车门不得阻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;”之规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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